第(2/3)页 这时候,约翰斯已经知道,刚才自己在登船时候闻到的血腥味怎么来的了。 “你看,我们的业务量还是很大的。” 光头看看而谈,看着脸色发白的约翰斯,继续介绍道:“每年不知道有多少猪仔被送到这里。” 他指着角落里剪碎,已经堆积如山的各种身份证件、护照等物件: “所以,跟我们合作,我们可以保证。” 他伸手做了个摩挲钞票的手势:“约翰斯先生每天不知道要赚多少钱。” 在他说话的时候。 旁边舱打开。 赫然能看到里面桌子上的森森白骨,以及屠夫手里拿着的碎肉。 “yue” 约翰斯这一下再也没绷住。 猛地蹿出去趴在甲板栏杆上疯狂呕吐着污秽物。 “没关系的,不用觉得这样丢人。” 光头拿着雪茄站在约翰斯身边。 雪茄点上以后,递給约翰斯。 “我第一次来的时候,别说正常的呕吐了,吓得腿都站不直啊!” 他努嘴示意了一下手里递上去的雪茄:“所以,约翰斯先生还是非常能干的。” “不愧是总警司,这心理素质果然比一般人强的多啊。” 也不知道这些话,是不是真的在夸约翰斯。 “疯子,变态!” 约翰斯低声大吼了起来:“一群变态,没人性啊!” 即便是敛财成性的约翰斯,现在看到这一幕以后,都忍不住要骂他们。 “愿打愿挨的嘛。” 光头却不以为然,自己拿着雪茄吸了起来:“这些人,自己实力不够,总想着异想天开。” “自己没有本事,却幻想着高薪的工作,谁給他们啊?” “这种人没有脑子,没有自知之明,被人耍也是活该,我们帮帮他们,不也是挺好的?!” 光头今天的任务只是带约翰斯来转一圈,他的任务也就结束了。 等约翰斯缓过来以后,又拉着他离开了。 回头的时候,屠宰场已经开走了,渐行渐远。 下了船。 约翰斯重新回到岸上,站在地面的时候,才让他重新有种真实的感觉。 “电话响了,约翰斯先生。” 光头只是提醒他一句,丢出来一个信封給他手里,一脚油门直接开车离开了。 “疯狗,疯狗,恶魔!” 约翰斯大声咒骂,这件事,极大的冲击了约翰斯的认知:“你们是真该死啊!” 他骂他们这班人该死,当然不是他有正义感了,他骂的是这班疯子把自己搅和进去了。 此时此刻。 吕文涛給他的那一千万的好处费变得如此的烫手。 他心里暗自后悔,不应该那么快就接了他们的钱,这要是被牵连进去 电话还在响。 约翰斯表情犹豫,犹豫了半天,还是手指颤抖的接通了电话:“喂。” “约翰斯先生,参观的怎么样?!” 洪文刚的声音在电话中响起:“是不是对我们一整条产业线有了个大概的了解?!” “是不是现在有些后悔?觉得不应该跟我们合作?” “有没有想过,回去以后就召集警队,把我们挖出来。” “抓了我们,然后让自己脱身?跟我们撇开关系?” 洪文刚好像就在约翰斯眼前一样。 根据他的肢体动作、面部表情,就将他的内心揣摩的清清楚楚。 约翰斯,还真不是没有这么想过,他怕,怕的要死。 这种事情,暴利,但是伴随着的是风险,一旦发现,自己也会完蛋。 “我的助手应该給了你一个信封。” 洪文刚继续说话:“打开来看看。” 里面。 是洪文刚特地整理出来的偷摄照片,确保能够把约翰斯栓住。 “对了。” 洪文刚说话轻飘飘:“刚才在医疗船上,一样有人全程摄影,只为寻找一个最佳的角度出来。” 约翰斯看着照片上跟他们亲密无间的照片,气的直接把照片撕了个稀烂。 照片碎片满天飞,但是又咬咬牙,还是得捡起来,别被别人看到了。 约翰斯趴在地上,如同一条狗一样,生怕任何一个照片碎片没有捡到,被别人拿了去。 “说吧。” 约翰斯坐在地上,大口的喘息着:“你到底想干什么?!” “我想干什么?!” 洪文刚咧嘴笑了起来,戴着的眼镜后一双眼睛闪烁着凶光:“很简单,我要开始做事了。” “你,加快把这次的拆迁赔偿达成协议,然后,让他们全部去到赌船上庆祝。” 洪文刚的真实目的,不仅仅是要把自己亲弟弟洪文标的心挖出来給自己。 连带的。 还有九龙城寨的那些大小一众业主。 截了这条赌船。 洪文刚的好处、利益无限。 面前摆着的笔记本上,清晰的列举着自己的利益既得。 一:那些上来玩的富商,要想活命,交赎金。 二:富商在赌船出事,为赌船做背书的何生,同样要拿出钱摆在桌子上来跟自己谈。 三:九龙城寨的大小业主,要想活命,把九龙城寨全部低价卖給他们。 当然了。 城寨到手,这些业主还是会当做猪仔处理。 能卖卖,不能卖就让他们投身公海的建设事业之中。 四:赌船上其他没有油水的人员,通通当猪仔卖掉。 能找到匹配的买家就割器官,找不到的,卖到缅北那边去。 五。 也是最大利益的一环,一份长久的源源不断的利益。 吴志辉。 他的一切,自己全部接收。 当然了,社团上的生意他是没兴趣的。 洪文刚是正经商人来的嘛,打打杀杀的社团攥在手里干什么。 他要的是吴志辉的基金会、建筑公司、酒水公司等这些正当行业。 自己需要的,就是各种各样名头加持的身份做背书。 谁能想到,自己背后掌控着这么大的猪仔业务啊? 谁能联想到一起去啊?! 洪文刚野心无限,而约翰斯就是自己实现这些事情的中间一个趁手的工具。 吕文涛給他一千万。 一千万,很多人几辈子都赚不到。 第(2/3)页